海关全面实施全国通关一体化后,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申报、自行缴纳税款。为了帮助大家更准确地进行税额申报,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关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
一、关税的征收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
二、关税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
三、计税要素的确定1、确定商品归类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等。
2、确定计税价格,按计征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等。
3、确定原产地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及各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等。
4、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1)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2)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其最惠国税率低于协定税率且无暂定税率的,适用最惠国税率。
(3)适用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
(4)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5)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6)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出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关税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7)对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按照对等原则采取的相应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进口货物的税率,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5、预裁定管理
如对商品归类、计税价格相关要素、货物的原产地等确定存在困难的,可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备案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四、计算公式在确定计税要素后,可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1、关税计算公式如下:
从价计征的关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关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的关税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关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的关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关税比例税率+货物数量×关税定额税率
2、进口环节税计算公式如下:
从价计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货物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关税税额+货物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货物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关税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以上内容来源于阿拉甬关,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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