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tlsfcy”问政:
请问一下,如果个人开设养老院,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开设养老院政府给予的政策有哪些?
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如您想要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请向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登记、备案,如您想要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请到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登记后到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目前,我市对养老机构扶持的主要政策是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6号)文件规定,对投入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评定获得养老机构等级,且在评定有效期内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分别给予一至五级养老机构每床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补助。具体详情请咨询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具体事项会为您做出细致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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