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需向医保中心提供以下资料,经审核后结算支付。
1、社会保障IC卡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4、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5、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
6、《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7、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8、转院治疗须提供转出医院的转院证明及病情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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