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合神离,是形容表面关系不错,实则内心相隔的一种状态,在中文语境中,是个有贬义色彩的形容词。而在亲密关系中,它可以作为动词来使用,就是字面意思,和睦表象下的无法沟通。
假使夫妻中的双方,或者一方习惯以自己的固有思维看待对方的行为,则很难看见爱人行为之下的意图,乃至内心的需求和感受,纵使双方基于责任、价值观选择维持关系的稳定,却往往是貌合神离的。
在这里,会说到心理学中的心理可见性原则。
个体终生都在寻求“被看见”。这种被看见,不单是对方看见你的行为和想法,而是借由他人感知自己存在的一种心理反应,一旦对方可以透过表象,看到你隐藏在心底的部分,你的感受和需求,同时,愿意不加评判,无条件地接纳和包容,我们便可自他处得到更多的自我认可,某种信心加持,在关系中更感安心。
而“看见”别人,是一种能力。可以培养和练习,前提是先打开自己的心,不带预设地关注和关心。
《素书》中有“貌合神离”这个词最早的出处,是这样说的,“貌合心离者孤!”
所以,不被看见,貌合神离,注定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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