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近日
市民刘女士在
武汉城市留言板上询问
武汉市社保相关部门
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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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人社局劳动监察与农民工工作处回复,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省政府令第329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女职工在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即生育津贴);本规定所称原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假之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前,或者减轻劳动量之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如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工资、年终奖等事项发生争议,您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采写:记者尹勤兵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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