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延边晨报】
近日,延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日常执法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此次案件的当事人刘某,因再次酒驾,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当日上午,延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朝阳川中队的执勤民警在朝阳川镇仁坪村附近执行任务时,发现刘某驾驶一辆无号牌“小刀”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刘某并非初犯。他曾在2023年9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交警部门处以2500元罚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耳熟能详的警示语,时刻提醒着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然而,仍有部分驾驶人如刘某一样,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严重威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面临罚款、扣分甚至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而像刘某这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拘留、吊销驾驶证以及罚款的处罚。
延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酒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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