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用户应当与供电企业结清电费债务方可申请办理分户业务。分立后的用户按地址均应当具有独立的不动产权属,对于一个不动产权属范围内的不同用电人不能办理分户业务。
(2)高压用户分户时,受电装置应当具备分装的条件,即具有两台及以上专变,属整台或整组专变分装。
(3)分户后用户的用电容量增加,则应按本规则对应条款办理增容业务,按实际容量执行新的电价政策。
(4)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应当在分户后,及时变更市场化交易合同,并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5)分立后的新用户应当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原用户应当与供电企业变更供用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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