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开讲#
唐朝时期,儿童夭折后,常见的安葬方式有哪些?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神龙三年(707)七月李崇俊发动景龙政变,武三思及其子崇训被杀,虽然最后李崇俊政变失败,但政变中“诸武多坐诛戮”,武氏一族在上层社会势力受到打击,或许受此影响墓志对其家世讳莫如深。
砖塔安葬建中三年(782)十月唐德宗第五子李详夭折,时年四岁。李详生性聪慧,深受德宗喜爱,在夭折后德宗“不令起坟墓,诏如西域法,议层砖造塔”,想按照佛教的安葬仪式建塔安葬,但礼仪使判官、司门郎中李岩认为“坟墓之义,经典有常,自古至今,无闻异制。层砖起塔,始于天竺,名曰‘浮图’,行之中华,窃恐非礼。况肃王天属,名位尊崇,丧葬之仪,存乎简册,举而不法,垂训非轻。”
以层塔不合礼制且肃王名位尊崇为由反对,最后肃王按照典制安葬。从反对理由来看,因李详为皇子名位尊崇,按照“西域法”安葬不符合礼制。但德宗之前已有李一等皇室子女砖塔安葬,为什么德宗时被以不合礼制这一不合常理的理由反对?笔者以为这与当时朝廷对佛教态度有关。
唐代宗崇奉佛教,使社会上佛教兴盛一时,在这种环境影响下,佛教的一些思想不难对德宗产生影响,尤其是皇室早有儿童塔葬先例。因此当心爱的儿子夭折后,德宗想令其塔葬,期望幼子在死后能够得到佛教护佑。但是,由于代宗佞佛,造成寺院经济膨胀,德宗即位后对佛教的活动、财产及僧众进行限制,实行打压佛教政策。
在这种政治背景下,德宗想为其子塔葬的愿望被大臣反对,德宗也只能接受。两年后发生河朔藩镇叛乱及泾原兵变,德宗对佛教的态度开始转变,逐渐支持佛教,在这种背景下,兴元元年(785)三月德宗长女唐安公主病逝后,德宗在大臣的反对下态度强硬的将其塔葬,虽然德宗态度强硬与姜公辅有关,但德宗对佛教态度的转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李一与孟玉塔葬地点在当时的一般墓葬地,而李静训塔葬地点则在万善尼寺中。除页。了李静训,《大唐故营州都督上柱国渔阳郡开国公孙管俊墓志》记载志主管俊乾封二年(667)十三岁夭折,于调露元年(679)在鵄鸣埠禅师林左塔葬,被安葬于寺庙中,与他同日塔葬的还有显庆四年(659)三十二岁去世的管真。
当时儿童塔葬可能既有葬于寺者,也有葬于他处者;除了皇室,社会中其他儿童夭折后也有塔葬习俗。唐代是儿童塔葬习俗的发展时期,唐人认为通过塔葬死后可以得到佛教庇护。唐代医疗水平较低,儿童夭折率高,儿童在夭折前往往备受疾病折磨。
因此,出于对儿童健康的期望,唐人希望儿童在死后能够得到佛教护佑,不再遭受疾病之苦,在安葬方式上塔葬所具有的佛教护佑功能成为唐人的选择。
儿童居住地安葬习俗隋唐时期,大部分儿童夭折后都是葬入祖茔,这在许多墓志中都有所反映,在室女也是如此,唐代宗室女李盈十八岁夭折后,她的兄长认为她没有许人而病逝,按照礼法应该葬于父族祖茔,因而将她安葬于父亲墓侧;裴阿八在十岁夭折后也归葬祖坟。
考古发掘的平民墓葬中存在大量未成年人与成人的合葬墓,新疆阿斯塔那一〇号墓即为一男一女及一男孩合葬墓,可能是父母及儿童的墓葬;吴忠西郊唐墓中儿童也多与成人合葬,这种合葬墓也可算是葬入祖坟。除了将儿童葬入祖坟外,唐代也有将夭折儿童葬于居住地的习俗。
《大唐故范氏女墓志铭》记载志主范阿九在十六岁时夭折,被兄长安葬于白鹿原别业中;《故范阳张(谣)君墓志铭》记载志主张谣十四岁夭折,被葬于别业之右。除了墓志,《太平广记》也有将夭折儿童埋葬于家中的记载,开元时易州司马张果之女十五时病死,父母不忍远弃,“权瘗于东院阁下”;韦蒙妻许氏之女小真十二岁时忽然夭折,许氏“甚怜之,不忍远葬,殡于堂侧”。
将儿童葬于居住地附近是出于何因呢?古代一些地方有夭折儿童不入祖茔的习俗,尤其是未婚女子,将夭折儿童居住地安葬是否与夭折儿童不入祖坟习俗有关呢?从唐代墓志及考古发现来看,许多未成年人都被葬于祖茔,未能葬入祖坟者很少,一般都有特殊原因。
如李唐宗室女李汧国十七岁病逝,因“归本奚阻”,不能葬于祖茔,于是她的家人将她祔葬于外兄杨泛墓侧。从她原本葬于祖茔来看,当时未婚女子夭折后是葬于祖茔的,同为宗室女的李盈十八岁夭折后,她的兄长也认为她没有许人而病逝,按照礼法应该葬于父族祖茔,将她迁葬于父亲墓侧,可见唐代夭折在室女葬于祖茔是符合礼法的。
葬于居住地的习俗早在史前时期就有将儿童葬于居住地的习俗,当时将夭折儿童装入瓮、罐等葬具中,部分被葬于居住地或居住地附近。商周至秦汉时期将儿童瓮棺安葬于居住地附近仍被不少地区采用。对于史前儿童瓮棺葬的意义,学界已有讨论。有学者认为史前时期儿童葬于居住地附近是因为儿童未行“成丁礼”,不能葬入公共氏族墓地,以及为防止野兽伤害小孩尸体而对儿童遗体的保护。
也有学者认为是出于爱子之情而将儿童葬于亲人附近,古人认为人死后有灵魂,将儿童葬于居住地附近既可以表达对儿童的思念,又可以让儿童的灵魂一直跟随家人,是表达对儿童珍爱的方式。这种出于亲情以及灵魂不灭的观念一直影响着古人,唐代笔记小说中儿童葬于家中的直接原因就是出于对儿童的感情,韦蒙妻及张果都是出于对幼女不忍远葬,故将其安葬家中。
可见唐代将儿童葬于家中的现象是对史前将夭折儿童葬于家中习俗的延续,不只是不能葬入祖茔的变通。此外,有学者认为儿童瓮棺葬是将瓮棺模拟为人类子宫,将儿童放置“子宫”内,可以使死者复生或转世,是原始人类转生模拟巫术在丧葬方面的体现。这种观点在唐代笔记小说中也有所体现。《太平广记》记载:开元中,易州司马张果女,年十五,病死。不忍远弃,权瘗于东院阁下。
后转郑州长史,以路远须复送丧,遂留。俄有刘乙代之,其子常留阁中。(张果女)忽谓刘曰:‚我前张司马女,不幸夭没。近殡此阁,命当重活,与君好合。后三日,君可见发。徐候气息,慎无横见惊伤也。‛指其所瘗处而去。刘至期甚喜,独与左右一奴夜发。
深四五尺,得一漆棺。徐开视之,女颜色鲜发,肢体温软,衣服粧梳,无汙坏者。举置床上,细细有鼻气。少顷,口中有气,灌以薄糜,少少能咽。至明复活,渐能言语坐起。张果之女病逝后被家人暂时安葬于东院阁下,后来被刘乙之子夜晚开棺取出,至天明复活。
虽然这则故事不可信,但从中可以看出是对史前将儿童葬于家中以待重生习俗的延续,只是史前时期的瓮棺演变为漆棺。《太平广记》另有类似记载:韦蒙妻许氏,居东京翊善里。自云:许氏世有神仙,皆上为高真,受天帝重任。‛唯有一女,年十二岁,甚聪慧,已能记易及诗,忽无疾而卒。许甚怜之,不忍远葬,殡于堂侧。居数月,闻女于殡宫中语。
许与侍婢总笄,发棺视之,已生矣。(韦小真言)见韩君司命曰:‘汝九世祖有功于国,有惠及人。近已擢为地下主者,即迁地仙之品。汝母心于至道,合陟仙阶。即令延汝于丹陵之阙。汝祖考三世,皆已生天矣。’及小真归后三日,果有仙乐之声下其庭中,许与小真、总笄,一时升天。
韦蒙之女夭折后被家人葬于家中,数月后死而复生。这原本也是史前将儿童葬于家中以期重生习俗,但这时已披上宗教外衣,认为韦小真能够死而复生是因为其母许氏一心向道及祖上有功。
总的来说,任何一种习俗在发展过程中内涵都会不断丰富,史前将儿童埋葬于居住地习俗除了原始对儿童思念及复生含义外,逐渐演变出了奠基作用,后冈龙山文化遗址等一些遗址中有儿童被葬于房基或墙基之下,何保军认为这与宗教祭祀或殉葬有关,儿童被作为房、墙和柱等的奠基。以儿童作为奠基的行为在战国秦汉时期基本已消失,但这种观念至唐代仍然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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