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患有门特病种范围的疾病
需在门诊长期复诊治疗的
应在确诊后
尽快办理门特病种认定申请手续
认定确认后也别忘记“选点”了
具体如何办理?
马上带你详细了解!
目前佛山市门诊特定病种有61个(详见下表),参保人可根据主诊医生诊断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
门特待遇病种有效期:
61个门特病种中有26个病种设置了有效期。
参保人在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治疗该病种的,参保人应当在其相应门特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续期手续;
未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含第30日)补办续期的,自前一有效期满后次日起享受待遇,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参保人员在其门特有效期终止后超过30日未办理门特续期的,按首次申请办理。(续期流程适用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规定。)
其余35个病种是长期有效的,无需办理续审。
1.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可到佛山市内具有门特病种确认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其中属于全省统一的门特病种(省病种),还可到市外省内有门特病种确认资格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所需资料按医疗机构的指引提供。
2. 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可在按病种类别相应级别的联网医疗机构诊断门特病种后,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医疗经办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3)提供近一年的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其中恶性肿瘤病种提供的病理学检验或影像学检查、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及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提供的检验项目标准不受一年时限限制。
相关表格:
《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名单》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申请资料对应表》
注:长驻(住)异地参保人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时需提交的诊断证明材料。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注:长驻(住)异地参保人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时填写。
生效时间:
完成核准手续之日起享受门特待遇。
参保人申请的门特病种经确认后,应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前申请办理门特选定业务。其中参保人可选定市内和市外共不超过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治疗机构。线上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
点击获取→“选点”指南
温馨提示
长驻(住)异地参保人
在备案地门特就医
也需要先“选点”
才可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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