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在颁布变法令之前,生怕秦国人对他不信任,专门命人把一根10米长的木头立在首都栎阳(今陕西临潼)的南门,下令说:哪个人能把它扛到北门,就赏赐十两黄金。大家听了都不敢相信,因为这件事情太简单了,他们生怕自己被愚弄,于是一连十多天都没有一个人来试。商鞅因此又提高赏金为五十两。
终于有一个好奇的青年把它扛了过去,然后商鞅如数将赏金给了他。
商鞅的这步妙棋,让秦国人对他产生了极高的信任度,变法的民众基础被确立下来。商鞅在秦国的变法前后有两次。第一次是前356年公布的,主要内容是:
一、编定户籍,实行“连坐”。商鞅把全国居民按照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原则编定户籍。这样不仅使国家直接掌握全国的户口数,而且便于相互监督。新法规定,有犯法而不报告的,十家都得受到连坐,并处以腰斩之刑。而主动报告的人和杀敌者同样受奖。隐藏罪犯的人,按投敌罪论处。
二、奖励军功,严禁私斗。新法规定,凡为国家立有军功的,按照功劳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私斗者,不论有理无理,按情节轻重,都要处以不同的刑罚。
三、废除旧有的世卿世禄制,重新确定爵位和等级。新法规定,宗室没有军功的,不得再列入宗室的属籍,不得再享受宗室的特权。必须依据其对国家功劳的大小,确定爵位、田宅、奴婢以及车服器用等的占有量,不许僭越逾制。有功劳的就显荣,没有功劳的,虽然富有也不能享有尊荣。
四、鼓励个体小家庭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新法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就必须分家,否则要加倍出赋税。努力搞好生产,粮食和布帛生产得多的人家,可以免除劳役和赋税。而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的人,全家都要罚做官奴,或是送到边疆去垦荒。其他国家的人,凡是愿意到秦国从事垦荒的,九年内不收田赋。
新法公布以后,引起秦国国都很多人的议论。太子对新法很是不屑,明知故犯。于是商鞅决定依法处理太子,但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刑,于是他就命人把太子的老师公孙贾处以黥刑。从此以后,再没有人敢于不遵守新法。
公元前350年,秦国把都城迁到咸阳,同时进一步进行改革,这就是商鞅的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有:
一、在全国普遍建立县制。新法规定,把原来的小乡邑加以合并,全国统一规划为四十一个县。县设令、丞,令是一县之长,丞辅助令管文书、库房、狱讼等事务,这些官员直接由国君任免。
二、“开阡陌封疆”,“废井田”,“民得买卖”。即把从前所谓的“井田制”那种纵横疆界消除掉,鼓励开辟荒地,承认土地私有,可以自由买卖,按照土地多寡征收赋税。
三、统一秦国的度量衡,方便税收和交换。
四、焚诗书,制秦律。秦国焚诗书,一般都以为是从秦始皇开始的,其实早在秦孝公时就实行过。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制定秦国的法律。秦律的制定,是用法律的形式把他所实行的各种改革成果都固定下来,并且要求人们遵守礼仪,父子、兄弟、姐妹不能同睡在一个炕上,必须分室而居。
商鞅的这两次变法持续了十八年,宣传更是深入人心,即便是乡间的妇女也能把变法的内容讲得头头是道。
因为商鞅的变法侧重于军事,所以秦国从此崛起,成为一个超级强国。
不过商鞅的变法虽然让秦国富强起来了,却给自己带来灾难。一些旧贵族因为商鞅的变法而失去了权力和财富,于是将其视为眼中钉,不断进行诋毁。秦孝公死后,继任的秦惠公就以谋反罪,将商鞅车裂而死。商鞅虽然死了,但他的改革举措却被秦惠公一如既往地继续下去,这就为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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