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近日,龙港法院公开宣判两起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95万元至1万元不等。
2016年,被告人彭某初识一些卖假药的“生意人”,发现有利可图,遂想加入卖假药行列。彭某通过他人购买了含西药成分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风湿病的药品,又从网上盗取相关药品的国药准字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和包装设计图等,并进行简单修改。
之后,彭某又通过他人介绍,联系到被告人孙某、张某,委托印刷外包装等材料,张某又找到被告人金某帮忙印刷,三人均在未取得相关授权委托书,明知被告人彭某生产假药的情况下,帮助生产外包装、说明书等材料。
“药就是固定几种,通过更换包装和名称,让品种、功能显得多样。”在孙某三人帮助下,彭某制成“强肾养心稳压胶囊”“清脑清血降压宁胶囊”“强肾复胰降糖宁胶囊”等7种不同包装的假药,并对外销售。
彭某购买了医院周边宾馆一些入住旅客的身份信息。“我主要是通过电话联系一些病患,向他们推销药品,主要说药效比其他药好,推荐他们试试,慢慢形成了一批固定客户。”2017年2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彭某通过设置“买二送一”“买三送三”等营销模式,持续对外销售假药,销售额累计达150万元左右。
2021年3月,彭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经检测,现场查获的“降糖宁胶囊”等药品均含有盐酸二甲双胍、格列奔脲、硝苯地平、双氯芬酸钠(均应不得检出)等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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