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可享受经期休假一天。”……近日,新修订的《南京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发布,被广大女同胞们声泪俱下哭求着的“大姨妈”假期,真的实现了。然而,面对这一天的假期,大部分女性称“不敢休”。
“月经假”来了
《南京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一共包括总则、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几大项。
其中提出,女性月经期间,可享受经期休假一天,作公假处理,但不得累计使用,单位也不得以经济补贴的办法替代。
而且在经期,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此外,对于还在哺乳期的新妈妈,《合同》中也有相关保护。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上班的时候,单位应该给这些女职工安排1小时 的哺乳时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使用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如每周休一天或每月休三至四天。
对45周岁以上更年期女职工,还要做好保健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工间保健操时间,每次30分钟,不得合并使用。此外,单位还要每两年或一年一次对女职工进行妇女病普查(含宫颈癌和乳腺癌)。
“姨妈假”早有诉求
突如其来的“大姨妈”假期让人惊喜,实际上,“月经假”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了法律规定。
1993年,由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在2008年和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张晓梅将“女性休经期假”作为提案递交两会。
今年3月,武汉市发布的《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表示,经用人单位认可的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月经过多而不能正常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一至两天休息。
“大姨妈”到底有多疼?
对于广大不明白生孩子有多么痛苦的男同胞来说,“月经假”更是匪夷所思。而从女同胞的角度来说,“月经假”之所以珍贵,主要是“痛经”捣鬼。什么,你不知道“痛经”的感觉??请看下面网友给出的回复:
有媒体记者现场采访了10位职场女性,8位都表示月经来潮都会伴有痛经。调查显示,女性中大概有60%-70%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痛经,对于一部分严重痛经的女性,确实会影响工作效率,有些还需要卧床休息。
医生也有说法:痛经会降低智力。
(所以你不能说我笨)
医学专家表示,一些女性在生理期间,尤其是前两天,会出现痛经症状,比如小腹胀痛、隐痛等,严重者可伴恶心呕吐、冷汗淋漓,甚至昏厥。如果还坚持上班,情绪欠佳,出现差错的几率较大。
想请假又纠结
南京的这份合同一出,网友的心情却十分纠结:一方面热切地期待:
泠水如若:姨妈假哈哈,落实不易
洋子lau:希望能实现,一天就好,让我好好陪陪我的姨妈
甚至还有乱入的画风清奇的一朵男子:
小阿欣么么:我也要来大姨妈,做男人好累
而也有一大波人表示并没有什么用:
爱不停-斗争不断:说是这样,具体能实施的有几个?
清风妙可心:只要是女人百分百支持,可是有几个单位会具体实施啊?
而且,很多人担心,如果“月经假”真的施行,会给女性就业者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增加负担。考虑到用人成本的最大利益化,不少公司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选择男职工,女性在工作中的地位又会进一步降低。
此外,还有一些女性考虑到隐私问题。
“例假是一件极为隐私的事情,女生的难言之隐,怎么好意思去医院开证明,跟上司请假呢?”
毕竟,大家这么多年都是喝着红糖水贴着暖宝宝过来的,为了“大姨妈”特地请假一天,一些妹子认为实在是有些“大惊小怪”。
如果是你,你会选择请“月经假”吗?
综合:人民网、南报网等
编辑:桃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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