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年报和2025年定报统计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我们整理了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填报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01
填报时间
2024年服务业财务状况年报表(F103)
填报开始时间 2025年1月20日零时 ;
填报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0日24时前
2025年服务业财务状况定报表(F203)
填报开始时间 2025年3月1日零时 ;
填报截止时间 月后18日18时前(1月免报)
02
指标变动情况
F103与2023年经普F603表相比指标变化情况
取消:
“预付账款”、“使用权资产原价”及其中项“房屋和构筑物”和“机器和设备”、“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及其中项“本年折旧”、“固定资产净值”、“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下的二级科目“软件使用权”、“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商誉”、负债合计下的“预收账款”、“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期末用工人数”16个纳入2023年统计年报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指标。
调整:
“期末用工人数”指标调整为“平均用工人数”。
新增:
指标“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应付账款”、“非流动负债合计”、“国家资本”、“社会保险费”及“向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的收入”8个指标。
03
重点指标提示
1.净服务收入
指企业各类经营活动所确认的营业收入中,单纯反映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不包括
经营或外包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活动所确认的收入。
不包括
代收代付、代开票、代管代运货物价值、土地出让等带来的营业收入。
不包括
财政拨款、政府补助、投资收益、股权分红、资产处置。
2.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包括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
注意: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取数方法
3.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
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注意: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方法一:根据本期会计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简易计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取值后代入以下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简易计税
方法二:根据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版式为例)主表“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项目”列中“本年累计”列,各期附表4“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行第2列减第3列)“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的本期累计数(政策有效期内,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企业填报),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额(1-本期累计数)
计算方法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留底,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4.平均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事服务业活动的人员数。按“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实施统计,包括参加企业服务业活动的正式人员,劳务派谴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未参加服务业活动的人员。
注意: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哪些人员需要统计在平均用工人数中?
包括
1.正式人员2.劳务派遣人员3.其他从业人员(领取报酬的退休返聘、兼职、实习生、外籍和港澳台人员)
不包括
1.劳务外包人员,如:外包的保安或保洁、施工建筑工人、因政策派遣改外包的人员。
2.不领工资的各类实习生。
3.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如长期病休人员)。
4.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但未实际工作的人员(如退休人员、不参与经营的股东)。
原标题:《年定报丨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表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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