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线索征集范围
(1)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
(2)打着“消费返利”“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
(3)打着“分享经济”“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借助社交软件以及人际网络营销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4)打着“分享经济”“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借助社交软件以及人际网络营销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5)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传销活动。
(6)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团队、经销商等主体通过合作设立公司、成立事业部、直销系统等方式开展违规经营,允许挂靠方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违法直销或具有拉人头、入门费特点的具有欺诈性质的传销。重点行业聚集在保健品、化妆品、养老服务、投资理财、网络创业、网络购物注册会员等,敬请广大群众注意识别,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明辨是非勇敢检举
(1)如本人被骗到外地后,其朋友(亲戚、同学、同事、网友、战友)等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宣称熟悉环境、让你放松,或要看你的身份证、借你手机拨打电话等类似不正常情况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地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
(2)如有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被骗往异地参与、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3)如发现了传销行为或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搜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引诱(诱骗)他人(或本人)的传销上线人员、传销组织骨干人员以及传销组织领导者的相关个人信息,从事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参与人员的构成情况,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向传销行为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4)如被骗参与传销的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应设法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进校园。总之,在发现自已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以及更高层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以及传销地点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
发现传销的举报途径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应向传销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政务服务12345、市场监管12315、公安机关110。
来源:华科学工在线NCIST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如何防范和举报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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